Saturday, June 22, 2013

他是我的病人







他是我的病人 

我是否有權力替天行道?
我本著良心救治病患,但這樣的「良心」,
究竟是忠於專業,還是忠於是非? 


從小到大,我們都被教育要「明辨是非」,
但在我看來,醫療是個最沒有「是非」的行業。

不論是江洋大盜,還是人民保母,
生命的價值都是一樣的。

醫師沒有選擇病人的權力,更沒有替天行道的權力。 

曾經有個頗有哲思的醫學倫理辯證:
一個死刑犯被送往刑場執行死刑,卻在路上發生車禍。

此時,醫師該怎麼做?
能否因為死刑犯是將死之人而見死不救?

答案是不行。

醫師在面對這種情況時,
無論如何都要救,
等到死刑犯被救活之後,再執行死刑。 

一個忙碌的值班夜,
急診連續接到兩位嚴重外傷的病患。
一個是從事資源回收的中年婦女,
在路邊撿拾瓶瓶罐罐時,被超速的來車攔腰撞上,
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心跳與血壓,
急救無效之後,我們只好宣布她的死亡。 

另一位則是這起事故的肇事者,
在撞倒拾荒婦女後,又失速衝上路邊護攔,
車體整個變形,人也被卡在車內動彈不得。

送到醫院時,全身有多處外傷與骨折,
再加上渾身的酒味和胡言亂語,
讓人分不清他究竟是醉到不省人事,
還是頭部外傷造成意識變化。 

我們一邊固定這個病患的傷處,
一邊脫下他的衣物以進行全身傷口診視,
衣服上混著汗水、血跡,還有充滿酒味的嘔吐物,
刺鼻的臭味讓人想靠近都難。
或許是傷口疼痛,再加上意識不清,
他口中的髒話一刻也沒停過,
甚至試圖揮拳攻擊醫療人員。
大家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壓制住他,
但仍控制不了他嘴裡口無遮攔的破口大罵。 

「酒駕真是糟糕,自己不要命就算了,還連累無辜的人!」

大家雖然忙著救人,但是對他的行為實在是無法茍同,
「我實在搞不懂,
為什麼我們要花力氣、費資源救這種自尋死路、
害人害己的人?」

一位被他吐了一身穢物的住院醫師忍不住抱怨。 

沒多久,往生者的家屬來了,
當他們知道自己的親人已經慘死輪下時,
群情激憤的眾人要找肇事者理論,
被我們趕緊擋在急救室門外。

「殺人償命!」、「一命抵一命!」
家屬隔著鐵門對裡頭大喊,
「你們為什麼要保護這種人?」
我剛好走出急救室,被憤怒的家屬攔下來質問,
為免徒生事端,我什麼話也沒說,快步離開。  

檢查的結果發現,肇事者有骨盆骨折造成的內出血,
於是我安排了血管攝影栓塞治療。

將病人從急救室推去血管攝影室的路上,
往生者的家屬又是一陣追打。
或許是過度悲慟而情緒失控,
把醫護人員也當成了遷怒對象。 

「這種人讓他死掉就算了!」、
「你們把他救活,根本就是幫凶!」

往生者家屬一句又一句的咒罵,
聽在我們耳裡,卻像把利劍刺進心坎。
我們豈是因為站在肇事者這一方才施救? 

有那麼一刻,
我突然也對自己的身分和工作感到迷惘
──我為什麼要救這個肇事殺人的醉漢? 
但我馬上恢復了理智。

眼前這個病人或許十惡不赦,
但我是否有權力替天行道,不去治療而放任他死亡?

很顯然,我沒有這種權力。

我只是醫療的提供者,不是正義的仲裁者,
更不是法律的執行者。

儘管我的是非觀念告訴我,
此人死有餘辜,但我還是必須本著良心,救治這樣一位病患。 

只是所謂的「良心」,
究竟是忠於專業,還是忠於是非?

思緒一轉,急促又尖銳的救護車鳴笛又劃破夜空,
前後各有一輛警車開道。
雖然病人還沒送來,但看到如此大的陣仗,
在急診室待命的我們立刻知道此事非同小可。 

原來,離醫院不遠處發生了重大社會案件。

原本只是酒店酒客間的口角,
在警方到場調解後,竟然演變成警匪槍戰。
共開了十多槍,兩方人馬都有人中槍,
雙雙被送到本院治療。 

員警雖然身中三槍,所幸都只是肢體上的傷害,
沒有生命危險。
照完X光後,發現其中一顆子彈卡在大腿裡,
並且造成骨折,因此很快交由骨科醫師進行手術。 

另一個人雖然意識清醒,
心跳、血壓也還算穩定,
但胸口與腹部各有一處彈孔,
很明顯已經穿透胸壁與腹壁形成穿刺傷。 

「你去幫病人插三十二號胸管,我來安排手術。」
看完前一個大腿中槍的病人後,
我走過來看了這個病人一眼,
接著告訴住院醫師我的決定。 

「放胸管?不用先照張X光?」
住院醫師對我的處置似乎有點疑慮。 

「這是明顯的開放性氣胸,
照與不照X光都不會改變他需要胸管的決定。」

長期以來處理各種外傷的經驗,
讓我幾乎已經對各種狀況形成反射反應。 

「他目前沒有明顯的出血性休克,為什麼要馬上開刀?」
住院醫師接著問我。 

「子彈已經穿透腹壁進入腹腔,
因此開刀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子彈沒有貫穿腸子或其他器官。」

在國外治療槍傷經驗豐富的醫學中心,
或許會針對某些特定病患選擇性地進行非手術療法,
先採取保守的治療與觀察,
若病情出現變化再進行手術。

但在臺灣,因為槍傷不普遍,
因此凡是貫穿腹壁的槍傷,
幾乎都會進行剖腹探查或診斷性腹腔鏡手術,
以確保子彈對腹腔內器官沒有造成傷害。  

我走出急救室向在外頭等候的家屬說明我的處置,
以及馬上要去開刀的決定。

陪同的員警大哥知道自己的同僚沒有大礙,
因此鬆了一口氣。

反而是另一方人馬氣急敗壞,
大聲指責開槍的員警們,
「喝酒打架而已,有需要開那麼多槍嗎?
出了人命你們怎麼負責?」

警察不作聲,沒有和他們爭辯。
我隱隱約約聽到家屬要找媒體與民代出面,
控訴警方執法過當。 

臺灣因為有槍枝管制,槍傷相對罕見,
再加上具有新聞性,因此格外引人矚目。

手術結束後,
一群媒體果然圍在加護病房外等候消息,
基於保護病患隱私與不亂發言的原則,
我刻意從側門離開,避開媒體記者,
打算等隔天早上由長官統一開記者會發言。 

但當晚槍戰的新聞已經沸沸揚揚,
其中也包含了幾則關於質疑警方執法過當的報導,
家屬甚至聲淚俱下地表示,他們只是善良老百姓。 

看到新聞的時候,我不禁想,
警察為了執行公權力而開槍,
理論上應該是代表正義的一方;
但從家屬或輿論「傷者為大」的觀點來看,
善與惡的界限似乎開始模糊。

我想不透這箇中的道理,
似乎孰善孰惡也不是任何人可以置喙的。 

隔天早上遇到同事,
「聽說昨晚有警匪槍戰,
你替其中一個中槍的病人開刀,他是好人還是壞人?」 

「我不知道他是好人還是壞人,我只知道他是我的病人。」 


本文摘錄自:《拚命:一個急症外科醫師的生死筆記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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